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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8 20:03| 发布者: | 查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文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十四五”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中央文明办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9月1日

 

“十四五”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下,残疾人文化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平等参与共享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逐年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不断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弘扬。但是,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残疾人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参与率不高;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短缺,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缺乏有效扶持和保障机制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采取切实有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把“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作为重点任务。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多层次、多样化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残疾人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和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相统一。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均衡、便利可及、供给丰富、保障有力的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建成具有较强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资源集聚、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面向残疾人的媒体矩阵;人道主义精神、“平等·参与·共享”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残疾人特殊艺术和文化产业独具特色、彰显魅力、富有活力;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文化需求有效满足,残疾人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显著增强。

——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文化供给质量明显增强,残疾人参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及活动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文化生活,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更多的残疾人能够经常性参与文化活动。

——特殊艺术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文化产业活力增强,规模不断壮大,文化艺术品牌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思想基础。

2.推动“学听跟”活动持续开展。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广泛传播“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理念,用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便捷可用的宣传文化产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讲清楚、讲明白,让残疾人听得懂、能接受,不断筑牢团结奋进新征程的思想基础,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3.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美德。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志愿助残理念,实施助残文明行动,褒扬公益助残行为,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好残疾人故事,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4.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文化活动,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典型报道,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

5.充分发挥已有的残疾人服务、活动场所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实地采访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生动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展示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6.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县市残联开设工作网站,开设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政务客户端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及时宣传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主动引导、主动发声,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7.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加大与中央外宣媒体、港澳台和海外华文媒体、国际友好媒体的合作力度,加强英文网站、残疾人频道建设,通过组织撰写残疾人事业蓝皮书,刊登专版、专刊、专稿,编印外宣画册、折页等形式,讲好中国残疾人的故事,传播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好声音,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树立中国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整合资源,融入发展,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

8.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以中国残联推进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发展为契机,整合残联系统宣传文化资源,加快残疾人事业图片资源库和视频资源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国残疾人网”建设,打造中国残联融媒体中心。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宣传矩阵,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加强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的融合,聚焦服务基层残疾人群众,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9.持续办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盲人观影音轨、字幕,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10.建立健全网上网下互动衔接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完善各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舆情应对机制。组织中央媒体、各地主流媒体记者、专家,定期举办交流研讨、专题培训等活动,重点培训对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有热情、有经验的百名新闻媒体记者、百名网评员、百名宣传骨干、百名专家的舆论发声队伍。适时举办“四力”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服务能力。

11.加强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和文化活动。组织每两年一次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人物推举等宣传品牌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

(四)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2.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和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要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场地和内容,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面向不同残疾类别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

13.国家实施的送戏曲、送电影、送展演、送科普等一系列文化活动,以及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创新打造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的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让文化助残更有实效、文化惠残更加精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均等。

14.扶持有条件的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区),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做好盲人阅读服务。扶持全国50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200个县级公共图书馆的盲人阅览室建设。

15.持续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为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平台。鼓励各级残疾人艺术团队深入基层开展公益演出,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为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把文化送到基层、送到社区、送到残疾人身边。

16.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疾人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

17.持续实施盲人读物出版工程、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重点支持出版50种残疾人题材或残疾人作者的图书、音像制品;扶持优秀残疾人作家的作品翻译对外出版;鼓励残疾人题材优秀影片、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推动线上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播放。

(五)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18.持续扶持200家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

19.支持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创编精品舞台演出剧目,培育“我的梦”特殊艺术品牌。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举办国际特殊艺术交流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国际交流,用特殊艺术讲好中国残疾人的故事,向世界展示我国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成就。

20.举办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出更多反映残疾人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精神风貌、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和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文艺作品,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支持开展残疾儿童书法、绘画、朗诵、艺术表演等文化活动,丰富残疾儿童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六)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满足残疾人文化旅游需求。

21.持续扶持200家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制定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规范标准,培训和指导从业残疾人。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22.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一批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建设和残疾人非遗工匠。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非遗产品交流会,鼓励各级各类文化艺术博览会设立残疾人文化艺术展区(专区),鼓励将残疾人非遗基地有机融入旅游产品和线路,展示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及非遗成果。

23.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必要展示空间,支持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参与文化创业。

24.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针对各类残疾人特殊需求,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体验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层次旅游需求。

25.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有关要求纳入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残疾人无障碍、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旅游景区,鼓励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移步导读和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服务,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共享文化旅游服务需求。

(七)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工作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26.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指导员培养培训机制。以基层文艺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特教学校教师、残疾人亲友为主体,各级残联、文化和旅游部门培养一批热心于残疾人文化服务事业、具备残疾人文化艺术咨询指导能力、项目拓展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的基层文化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残疾人文化工作的指导。各级主管部门要把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繁荣和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地要结合本省(区、市)对《“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实施方案执行中的问题。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要求,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国残联办公厅2021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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